依据《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第四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要求,经审核符合以下学术水平要求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必修课程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
2.学位论文成绩良好(或80分)及以上;
3.通过以下任何一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或以上;
(4)国家大学英语(含其他语种)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或触犯法律受到处罚者;
2.在读期间存在考试作弊和抄袭他人成果等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等行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