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2024年成人教育和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的通知
时间
发布日期:2024-05-16 15: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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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商教育培训学校学历提升网

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教育部有关授予学位工作相关规定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流程,根据《重庆地区普通高校授予高教自考和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和《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特将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须知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本科毕业证书。
3.自考毕业生本专业开考计划规定的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和选考课程的平均成绩65分及以上,论文成绩70分及以上;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本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平均分达到70分,论文达到70分及以上。
4.由于国家学位委员会取消学位水平测试,由学校自行设定评定标准,今年由于疫情原因,我校的评定标准见附件1。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①.因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他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而受过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②.经确定有考试作弊经历者。
二、申请学位时间及时限:
今年我校接受学位授位申请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至6月10日。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即可向学校学位申请报名点(川外自考办)提出申请。在获得毕业证书后两年之内必须完成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逾期未申请者不得再授予学位。
三、申请学位须提交并查验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交一份复印件;
2.已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毕业生提供学位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未参加学位外语考试毕业生提供资料见附件。
3.二寸照片两张(交毕业证照2张和电子照片原图。服装:白色/浅色,照片背景:单一蓝色);
4.填交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学位申请成绩表、个人信息登记表各一份;
5.交申请费用130元(含证书费)。
四、学位授予原则
学校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列入学士学位授予名单的申请者进行逐个审核。通过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对在学位申请、有关考试和审核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后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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